政策密集出台 船舶工业双向开放迎利好

来源:本站日期:2017/5/19 浏览:0
    8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在《意见》发布前两天,国务院还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强调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业界人士表示,在航运市场弱势复苏、造船市场有所好转、海工市场逐渐筑底的形势下,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连续出台规范境外投资及引进外资的相关政策措施,将为造船、海工等外向型产业进一步推进双向开放带来利好。广大骨干船企应加强市场研判,分析政策导向,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在做好金融、法律等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主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围绕做强主业稳步“走出去”,瞄准技术攻关加快“引进来”,优化全球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围绕主业 稳步“走出去”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2016年,中国对外投资飙升44%,达到183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但在这一过程中,部分领域部分企业的非理性对外投资问题比较突出。引导和规范对外投资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对外投资健康规范发展,一直是国家相关部委重要的政策取向。
    此次《意见》提出,鼓励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等。限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限制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限制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限制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等。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
    “《意见》明确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对外投资的重点领域,为我国船企对外投资划清了‘红线’,设定了‘禁区’,船企必须围绕自身主业,积极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业界人士表示。结合这些政策,骨干船企应该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重点推进船舶和海工装备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领域加强谋划。
    比如,联合油气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开展重点区域的油气资源开发和运营项目;通过海外并购,在海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建立全球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造船规则制修订,拓展国际造船规范标准制定参与深度和广度等。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海事金融、港口、物流等相关多元领域,有条件、有实力的船企也可以积极探索合作形式与风险可控的商业模式,提升对外投资的水平和层次。
    业界人士提醒船企,《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要求广大船企规范境外投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境外合规经营风险审查、管控和决策体系,特别是要深入了解境外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降低船企境外投资经营风险。

    技术攻关 加快“引进来”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步伐不断加快,也使得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面临相应的调整。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1~7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54.2亿元人民币,同比微降1.2%。尽管如此,业界人士还是认为,中国保持吸引外资的优势依然不变,通过减少准入限制,营造公正、平等、透明的营商环境等改革,中国依旧是对外资具有吸引力的市场。
    继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之后,此次发布的《通知》从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便利人才出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再次提出要求。“《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船舶设计、国际海上运输、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对外开放,这对船舶工业引进外资,推进重点项目和产品领域的技术攻关,将带来重要影响。”业界人士指出。
    目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正联合国内骨干船企及国际知名企业开展大型邮轮、船用低速机等领域重点项目的协同攻关工作,《通知》及未来还将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无疑将为相关单位引入全球创新资源,开展联合设计、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工作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为我国尽快形成大型邮轮、船用动力装备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奠定基础。同时,《通知》还将带动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全球研发机构,带动我国船舶企业、科研院所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吸引海外高端人才,从而极大地推动我国重点省市创设船海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业界人士同时指出,国家不断调整和优化引进外资政策还将促进我国骨干船企旗下境外租赁公司、物流公司等相关企业的发展。这些企业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研判,利用境内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和境外机构的身份优势,在开展融资租赁、稳定船企订单,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发展多元业务、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张弘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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